鄂尔多斯汇缴、补缴住房公积金手续
导语 1.新设立的单位第一次缴交须填写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填写完整后加盖财务专用章,当月变动当月做。2.缴存当月若有人员增加、减少,须填写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填写完整后加盖财务专用章,当月变动当月做。更多详情请关注下文:
汇缴、补缴住房公积金
办理材料:
1.缴款票据(银行卡、进账单或汇票,进账单或汇票的复印件也可以);
2.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及补缴清册(加盖单位财务专用章);
3.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说明第2条:
1.新设立的单位第一次缴交须填写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填写完整后加盖财务专用章,当月变动当月做。
2.缴存当月若有人员增加、减少,须填写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填写完整后加盖财务专用章,当月变动当月做。
3.缴存职工若有欠缴、漏缴,须填写公积金补缴清册,填写完整后加盖财务专用章。
4.汇缴、补缴、变更都有相应的表格,可从中心官网下载或到中心业务大厅拷取。
5.各个单位必须按月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拖欠,如有特殊情况必须向我中心提起申请。
注:以上提到的各种表格,内容必须机打,5人以内可直接带打印表加盖财务专用章;5人以上须加带电子版。
收费情况:不收费
办理流程:单位经办人携带以上所需要件 → 自助取号 → 前台叫号办理
办理时限:材料齐全即来即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