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剖腹产的3500元发放,正常生育按照2000元发放,难产、多胞胎的2800元发放;
2、4月内流产的900元发放,4月(含)以上流产的1500元发放;
属下列情况之一,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支付所有生育保险待遇:
(1)违反国家和省、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生育及擅自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
(2)职工所在单位未参加生育保险或拖欠生育保险费的;
(3)申请材料不全或不真实的;
(4)其他不符合生育保险规定的。
1、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市本级参保职工;
2、单位参保职工、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生育保险满一年以上,并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用。
1、受理:申请人提供申请材料到医保经办机构,并进行初审签字;
2、复审:主办机构对申请人材料进行核准审查;
3、终审:医保经办机构主要负责人对申请人材料进行终审签字;
4、支付:财务网银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