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人具有5年以上当地城市常住户口;
2、申请人必须是当地民政部门认定的低收入家庭或最低收入家庭;
3、申请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0-15平方米以下
4、申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并一起共同生活的;
5、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经当地房管部门确认他处没有住房的。
1、《廉租住房保障申请表》
2、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件;
3、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收入证明;
4、房屋所有权证或者使用权证或其他能够证明申请家庭住房情况的材料;
5、申请公租房诚信承诺书。
户口所在地居委会(或单位)和镇(街道办)
1、各区自有的廉租住房房源;
2、以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资金购、建的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