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2、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3、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4、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1、住房保障申请表
2、户口簿
3、身份证
4、结婚证、离异或丧偶的提供相关证明
5、家庭住房状况的证明材料
6、家庭收入情况的证明材料
7、家庭资产情况证明材料
8、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1、受理。对申请材料齐全的,申请点应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凭证。
2、初审。自申请点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初审机构完成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初审合格的提交鄂尔多斯市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中心复审,不合格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复审。鄂尔多斯市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中心自收到初审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提出复审意见,经复审合格的进行公示;不合格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公示。复审合格的申请人将在鄂尔多斯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网站公共租赁住房信息专栏进行公示,内容包括收入、住房等相关情况,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鄂尔多斯市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中心接受实名举报,并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经核查异议成立的,应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5、轮候。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进入申请人轮候库,申请人可在鄂尔多斯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网站公共租赁住房信息专栏或申请点查询。轮候期间, 申请人工作、收入、住房及家庭人数等情况发生变化,应及时主动向原申请点如实提交书面材料,重新审核资格。
办理地址:
户籍所在地区房管局和街道办事处